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秋季校长收费公示 | ||||||||||||||||||||||||||||||||||||||||||||||||||||||||||||||||||
浏览:次 时间:2013-08-30 10:3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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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费﹝2009﹞202号、闽价费﹝2007﹞180号、闽价﹝2006﹞费154号、闽价费﹝2012﹞177号、闽价费﹝2012﹞468号、厦价服﹝2013﹞26号)等规定,2013年秋季,本校对在校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代办费项目严格限定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因军训统一代办的服装费三项,遵循“即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据实结算”的原则,单独立账,并按有关规定定期结算,予以公布。
一、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现将本学年各专业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见附件:
二、根据闽价费﹝2012﹞468号,五年制高职教育专业(软件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微电子技术)学费标准为4500元/生.学年,住宿费、代办费按上述一标准执行。
三、根据闽价费〔2012〕177号,成人专科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和工商企业管理等3个专业学费标准为1700元/生.学年。
四、下述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学生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分类参照<《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分类表>分类为标准,具体标准公示如下:
注: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收费标准各等级统一按每人130元收取。职业技能鉴定单科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费按其对应级别鉴定费标准减半收取。
五、代收代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
校长:潘飞南
201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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