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公务接待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事前书面审批

各部门对外公务接待,应事先填写《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接待审批单》(见附件),注明来访人员及人数、陪餐人员及人数、餐费标准、招待地点及时间、住宿及其他接待项目、经费预算等,报经费审批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安排接待。如因特殊情况,应口头向经费审批人、分管院领导事先报备,后补填审批单。

二、报销手续及凭证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手续仍按学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执行,填写《厦门软件学院费用支付审批表》,报销时应同时附上接待审批单。财务处进一步严格审核公务接待费用开支,以事前接待审批单作为审核依据之一,对手续、单据不全的,超标准接待的,予以退回。

三、接待标准

各部门公务接待应尽量选择校内接待,校外餐饮、住宿应安排三星级酒店(含)以下,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餐费标准以来访人员最高职务为限,餐费总额不得超过以此标准计算的金额。

四、接待原则

接待来访人员务求节俭,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杜绝铺张浪费,未经批准,擅自超标准和范围接待客人的,超支部分由经办人、陪餐人承担。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接待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