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财务处关于票据开具的有关通知

校内各单位:

福建省所有民办高校的票据管辖权归属省财政厅票据管理所,从2011年12月19日开始省票管所规定所有的票据开票内容都须事先报批,审批程序需10个工作日,请需要开票的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文件或通知(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前到财务处申请办理开票的有关事项,以免影响工作进度。目前我校已申请了教育局专项经费拨款和财政局专项经费拨款两个项目,这两个项目可以不需提前申请。

谢谢配合。

财务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