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系辅导员务必将下述收费事项及时通知到学生:
1、根据学院毕业班离校手续安排,毕业班学生在离校前缴清学费,非毕业班学生在6月30日前缴清学费。
2、10、11级学生请将2012-2013学年学费、住宿费、教材代办费于2012年8月22日前务必足额存入学校发放的建行卡内,统一代扣,收费标准不变。
备注:学费按各专业原收费标准;
住宿费1200元;
教材代办费600元。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