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发布2012-2013学年财务预算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学院2012-2013学年财务预算已经学院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1、收支平衡原则。学院正常支出预算根据实际可供支配财力合理安排,并控制运营风险。

2、确保重点原则。在确保人员经费和学院正常运转基本支出的前提下,优先确保学院2012-2013学年党政工作要点确定的各类重点项目支出,着力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加强学院内涵建设。

3、厉行节约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为厉行节约,校内除特殊专项外,各部门行政办公经费(含招待费)统一由院长行政办公经费支出。

二、预算安排

2012-2013学年全院共安排预算支出5186.4万元,按职能管理部门,切块划分,总量执行。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96.82万元,占总支出的28.86%,教学支出700.4万元,占总支出的13.5%,科研支出10.1万元,占总支出的0.19%,后勤保卫支出(含租赁费)2158.2万元,占总支出的41.61%,学生事务支出373.87万元,占总支出的7.21%,招生就业支出140万元,占总支出的2.7%,行政管理及党务支出307.01万元,占支出的5.92%。具体预算安排详见附件一。

三、执行要求

1、严格执行刚性预算。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预算执行,各项目不得突破预算金额和支出范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5万(含5万)以下的支出报院长审批,同时报财务总监备案,5万至10万(含10万)的支出报理事长审批,10万以上的应报理事会审批。

2、规范经费审批流程。各经费审批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财务规定加强经费审批,审批时应明确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渠道,并对其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1)审批权限。单笔(一次性)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支出报学院财务总监复核后报院长审批,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应同时报理事长审批;职能部门经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支出由学院分管院领导直接审批,10万元以上的支出应同时报学院院长审批;系部经费由系部负责人审批;涉及院长本人的经费开支由学院分管行政工作的副院长审批。特殊情况需授权他人审批经费支出的,应将授权书报财务处备案,并对其结果负责。

(2)审批人及其审批部门。具体安排详见附件二。

四、预算执行考核

学院将对各部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当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附件一: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经费开支预算表

附件二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预算审批一览表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