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经费报销的有关规定

校内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财务预算管理,现对部分经费报销及审批流程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 教学及科研经费审批流程

划拨至系部的各项经费仍按原规定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教务

处、评建办、督导室、信息管理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及科研工作专项经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经财务处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二、 系部经费管理

1、 系部各项经费开支不能列支人员支出;

2、 招待费开支不得超过系部运行费预算金额的30%。

三、招待费管理

校内各部门对外接待开支应及时报销,填写费用支付审批表

时应“一事一单”,并注明招待单位,不允许多家餐饮发票混合一单报销。财务处对报销手续不规范的招待费开支可不予报销。

财 务 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