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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直单位推广使用网络版票据系统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文件

闽财非税〔2015〕3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直单位推广使用网络版票据系统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7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财非税[2012]3号)等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效率,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在省直单位统一推广使用网络版票据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使用网络版票据系统的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解决单机版票据系统存在的问题,我厅从2010年开始对单机版票据系统进行升级,开发建设了网络版票据系统。网络版票据系统(主要功能及操作手册见附件1、附件2)依托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财政与银行、用票单位的横向联网,实时在线管控开票项目、收费标准以及资金收缴流程,集中化、网络化管理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真正实现了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2012年11月,我厅组织部分省直单位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已有200多家省直用票单位升级使用了网络版票据系统。试点期间,网络版票据系统充分发挥了系统功能和网络优势,提高了财政票据管理水平,优化了非税收入收缴流程,及时落实了非税收入政策,实现对非税收入收缴的有效监控,促进非税收入规范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财政票据信息化建设”和“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改革”的要求,为充分发挥网络版票据系统功能作用,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组织、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省直单位全面推广使用网络版票据系统。2015年底前,省直117个部门所属1415个独立法人用票单位应全部升级使用网络版票据系统,停止使用单机版票据系统。

二、推广使用工作程序

1.前期准备。省直用票单位应全面梳理本单位的基本信息、领用财政票据种类及使用数量等情况,核实本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及文件依据,做好历年领用的财政票据核销、非税收入资金清缴以及相关数据的迁移备份等准备工作。

2.填表报送。省直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各用票单位及时填报《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项目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包括本单位符合规定的所有收入项目,按照省直部门推广使用计划安排(见附件3),在相应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省财政厅票据所报送《审核表》。《审核表》电子版可在“福建省财政厅网站—办事大厅—表格下载—非税类”栏目中下载。文发之日起,凡提出新增或调整收费项目申请的,原则上直接升级使用网络版票据系统。单位业务系统需要与网络版票据系统进行技术对接的单位,应尽快与省财政厅联系系统对接事宜。

3.受理审核。省财政厅票据所统一受理省直用票单位报送的《审核表》,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厅非税处复审,同时指导用票单位清理现有的收入项目,做好财政票据的领用核销等管理工作。

4.技术实施。省财政厅非税处对《审核表》审核通过后,通知博思公司有关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到用票单位升级实施网络版票据系统,并进行相应技术指导和培训。

三、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版票据系统升级实施工作,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必要的硬件和网络设备,确保升级实施工作顺利推进。单位端网络及硬件设备要求:连接互联网,网络带宽单点要求512Kb/s以上,网络丢包率不高于1%;计算机CPU主频2.00GHz及以上,内存2G及以上,硬盘100G以上,操作系统WindowsXP简体中文版本及以上版本。

2.取消执收(执罚)单位使用“一般缴款书”。省直各执收(执罚)单位执收非税收入应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至代收银行缴款,同时按规定取消单位执收非税收入所设立的收入过渡户。

3.规范罚没收入收缴。省直各执罚单位应根据中央和我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要求,将罚没收入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收缴,对罚没收入的票据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各单位应通过网络版票据系统生成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通过银行柜台、POS刷卡、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罚没收入资金直接缴入相应级次国库。

4.加强沟通联系。推广使用网络版票据系统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联系人:省财政厅非税处:华宁,0591-87097762;省财政厅票据所:郭湧,0591-87097111,有关技术问题可联系博思公司:胡增铭,18950287096。

附件:

1.

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网络版)主要功能

2.

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网络版)操作手册

3.

省直部门推广使用计划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有关金融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印发